步過月台,日本國家旅遊館在季節風景的廣告布景上塗上嵐五子的樣子,初看見還以為是嵐自己的廣告,來回幾次,才發現原來宣傳日本旅遊的。日本文化產業之盛雖然近年予人有滑落之感,尤追趕潮流的人會續說日本不再是時尚的代名詞,但她的強盛蓬勃又能否以潮流去解釋,像國家的興衰一般是發展的循環,下一趟繼韓國,又會否臨到香港之地。品牌學說明商品印象的一部分源自其產地,就是我們聽到產自中國大陸會擔心且感不可信的回應,於時裝工業上,產自澳紐的羊毛有特殊的標籤,五十年代產自日本的一元襯衫雖沒有特別的標誌,卻象徵著價廉耐用,後來香港出口的衣物也同樣是世界聞名的產品,美國的例子像荷里活電影般,更直截了當地建構美國的理想形象,甚至於各在片場拍攝美國主義的電影,進一步蠶食其他國家的文化產業。
這就是國家品牌,是商品的集體形象,是可見的國民形象,是文化產業之不可輕視的原因,這種種都是改變印象的「刺激功能」(stimulation)。
偶像是其中一個改變無數青年對日本的印象的刺激,說到往時,台灣的西門町香港的信和都是日本次文化的集散地,更別說零三年以前日韓文化產業未有「正式」交流前,次文化如何幫助兩國文化交流,改變相方在不斷變化著的印象上的理解,《冬日戀曲》至近來的少女時代不就是一次逆向反攻嗎?後於動漫,相信要無數人突然對日本這個國家感興趣的,都要數到偶像,當然中國至東南亞國家的人於日本的國家形象上有更多方面的理解,也不是甚麼文化產業的影響。當然偶像大多不是次文化,除了一些未有公眾合法存在地位的地區偶像以外,偶像的存在會孕育出一系列的迷文化,像漣漪,敲打鏡面愈急愈密,四面擴散的反應也會突然激烈起來,若再無新一輪的刺激出現,湖面漸會復歸平靜,或次文化或消失。這個敲打的過程就是偶像與迷之間的溝通,對話之間,偶像的形象隨當初的印象進一步發展成於迷的內心有獨特地位的角色,於迷的生活上發揮特別而無可取代的效果,至夢想到要跟他結婚,如電影《告白》中輕描淡寫說到不少女學生也幻想了一連串自己與偶像發生的超友誼關係其實不過是脫離現實的妄想,老師一句說話其實看似普通,也是事實,然卻是羞愧。質疑別人的喜好,尤這種必然會建立對話關係的喜好,已與慾望結合的喜好,發展是膜拜般的宗教行為,是一種對自我存在價值的攻擊,引來如何「過激」的反應實不能想像,斷不會就坊間假想動漫與無差別殺人的關係般簡單直接。當然這也會是不要沈迷偶像的理性原因,但事情的發展往往不會如此單向。
不限於偶像,任何一種興趣的沈迷,也會換來的怪人的印象,於華文世界裡近年更簡單直接地於其後加上一個「宅」,進一步將喜好與生活模式的定性拉下關係,是更從前更霸道更表面的形象評價,他們表現的印象只會愈來愈差,發展出可能身有臭味,腦有犯罪傾向的傳說。印象的威力之大可不應輕視,再看電影《告白》中表現的例子,刻板得過分,少年B從各個角度被描繪成一個受慈愛,不,是溺愛而懦弱無能,毫無自信表現自己,沒有朋友,以為自己殺人並染上愛滋後,更徹頭徹尾地變成螫居者。然這些只是文字描述,電影於影像上又如何描繪他呢?由他房間的布置至突然描出的一段音樂錄影帶透視了他的應有形象。房間的偶像海報與於殺人事件前播出的偶像音樂錄影帶(雖然《River》歌詞有積極向上的意味,但放於此段,更像暗示少年A的無能與依賴性格,平日透過甚麼物件尋找自己)都是為了包裝少年A的御宅族特性,強調溺愛與螫居的關係,並將其形象化,教人當下聯想到御宅族這三字,更容易理解他的無能是因為不懂溝通,而現實的御宅族就是一個活於這樣印象下的「族群」。看過這段,我迷的特性沒有因為聽到熟悉的歌苗而興奮,反之添上陰霾,換來的憂慮。問及友人,書中如何描述少年A,發現並無為御宅族特性著墨太多。電影與小說都是文化產業,用上刻板印象在所難免,甚有說是解構的反諷,雖然電影《告白》也有控訴社會的意向,但而等刻板印象的構成,就像老師對女學生說不要沈溺於與偶像對話一般,於我,是很大的衝擊,很難說當地對偶像的刻板印象有半點改變,夢想以外的世界還是很黑暗。
到底是否任何興趣的沈迷,都會換來社會以刻板印象去簡易分類的結果呢?其實事無例外,歷女甚或城堡狂熱(shiro mania)於日本的表層或許只是廣告文學,宣傳一種生活態度生活模式,但有表則有裡,於日本更是分得一清二楚,雖不像《菊與刀》說得權威且明確,但表面認同與內裡接受往往是兩個層次的表現,世界通用。嘴裡說話多大方得體的亮麗,迎接新一年說甚麼世界和平的假大空願望,那麼接下來一年,他行動上又會幫助多少,於此,我對自己的鄙視因說了很多理想主義的構想而不斷成長,說要尊重動物與人類的平行關係,卻又成不了一個素食者,說要尊重每一個個體,卻又會因為優越或自卑而產生敵意,說到底,信念,說辭與行動之間的矛盾於表層看似相安無事,但平靜湖面之下又是另一個互相獵食的世界,紛爭頻繁。表面上多接納異於己的人與事,內裡卻抵著過敏症的徵狀,表裡南轅北轍,說一套行一套。印象對我們的影響,其實很以逆抗,到底應該承認它的存在,還是假裝相安無事呢?不如問一句,我們控制到自己多少?
偶像也有其形象,有的依賴樣子,有的沒有實力,有的販賣感情,有的販賣夢想,賣這樣賣那樣,也不過只一件商品,只有於人生旅途上迷惑的幼稚之輩才會沈迷罷,有清楚人生觀的會豈會喜歡上這些膚淺的商業計算,說到興趣,最基本也要有層次有文化有深厚的理論支持的文化產物罷,文化跟娛樂可是兩回事啊。甚麼是偶像,甚麼不是偶像,看似分得清清楚楚,但這只是商業上的決定,現實又是否有娛樂與文化之分,還是皆統一於文化之內,只是人心態之別的分類呢?同一物件,應該任人自己地去發掘它的文化層次階段水平,還是由一堆印象去決定它的定位,縱使結果可能一樣,但發展的過程卻會影響我們對事物的評價。一個偶像,從起初的印象,到後來經時間洗禮,給人加深了解後的評價,彷彿是相反方向的競跑,好的說法反映他不是一個單純的偶像,是有性角的人物,反方向說方,卻會是他原來確徹是一個無實力的商業計算。假設若當初沒有一個偶像形象的假設,像性是先驗的邪惡,或一些因族群分類而強加於特殊喜好的界條影響,如偶像是幼稚心靈的毒藥,我們又會否對「偶像宅」「敬」而遠之呢?或是以此等分類來證明自己的高尚呢?
一個地區的文化產業發展若何,未必與政府投放多少資訊有直接關係,不是資助多就等於有文化產業的進步,不是辦亞運就代表香港人熱愛運動,更重要的是對土壞的培植。自由開放,接受各種所謂層次的文化產業存在,由政府至市民也抱著開放接納的態度看待各式各樣的文化產業,不要假想拍成人影片定是被迫的舉動,也不要假設有人會因為性需要而當上主角,世事只會更複雜,不會更簡單,我們要理解,也只有更深入,而不會更簡易。到底偶像是一個怎樣的存在,我們要怎樣去理解?單純依靠過去的經驗轉化為印象就給他定性,還是抱持隨時轉變信念的心態?或許有人會說,這樣很虛偽,就是表面接受,但內裡抗拒,也不是人的最自然形態,這除了是辦不到而放棄的心態外,不就是死不悔改的不願改變的態度嗎?學習別人的形式,不等於承認自己的失敗,只有謙卑者才會進步,世界上一些文化產業的大國之所以有這樣的影響力,定有其原因,無出其右,以日本為例,其表面對各種事物的接納程度大多也更自由,就算像美國以自由為其國家形象的武器,如何不齒也應該接受一點,文化產業之興盛很多時需要的只是一個自由開放的環境,縱然是虛偽的尊重。
尊重,若尊重娛樂也是文化的一部分,若生產者與受眾互相尊重,試圖接納對方為對方著想,商業以外,販賣夢想以外,尚保留一點童心,成長為一個至少表層是有夢想的國度,給各種文化有一個相互交集的生存空間。如此,國家品牌置於人前,也是閃爍的,刺激的,吸引的。試問有甚麼比偶像帶來的夢想的感覺更能令人暫時逃離殘酷的現實呢?有甚麼比還有夢想更救贖更治癒都市的寂寞心寧?文化產業不就是因此而生嗎?當下香港給人的品牌形象又如何?
我控制到自己多少?不如承認並接受自己的慾望。





